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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修订〈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

2018/3/8 8:46:48      |

    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,是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、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措施,也是事业单位监管部门关键职责所在。事业单位监管局规范工作流程,严格审批程序,提高服务效能,压缩办理时限,印章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。

  加强学习宣传,明确责任。2017年10月,省编办、省公安厅印发了《关于修订〈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,对此,严格按照“100%精通”要求,通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、印发学习资料、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,真正让机构编制部门干部先学一步、多学一些、深学一层,精通制度规定、熟练程序方法、融会贯通于具体工作中,做工作的“行家里手”。

  严格审批手续,规范管理。明确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,严格执行“专柜保管、固定存放,临时离岗、人离章收”,严禁托人代管。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,根据《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》规定,根据不同业务类型,填写《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》、《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审批表》等,除此之外,结合工作需要,还建立了《用印登记簿》、《封存印章收取登记簿》等台账,相关书面材料及时纳入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”,留存备查。

  优化服务流程,提高效能。按照“简单明了、便捷实用、责任明确”的原则,细化印章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流程,制作操作指南,及时印制了《公章用印审批操作流程图》并上墙公示,提醒用印人合规用印,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。今年以来,共办理印章业务6次。

  实施部门联合,严格监管。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作,严格刻制印章前置条件的把关,落实“事业单位法人必须凭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刻制印章”的要求。在办理设立、变更和注销登记业务后,需告知公安机关的事项。此外,以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工作为抓手,将印章管理列入对事业单位的检查事项,多项监管措施融合叠加,强化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,推进依法规范运行。(完)